纪实网 7月20日讯 (中国食品报)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次《意见稿》的修订,将有力打击营养健康食品营销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一些健康服务站点购买保健食品会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可见,在保健食品营销环节中,“价不实”仍是突出待解决的问题。虚高的价格背后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服务是和产品捆绑在一起的;第二,服务的价格是不透明的;第三,服务的内容包含虚假宣传成分的。由此可见,价格欺诈和行业的诚信缺失紧密相关。严惩价格欺诈,就是抓住了非法营销的“牛鼻子”。
自监管部门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对于保健市场的整治,进入了精准打击,有效治理的阶段。监管部门打击价格欺诈,抓住了行业的痛点。由此,倒逼企业把销售的产品附加在其中的非产品的元素相剥离,从而使营销行为更加规范。在监管整治过程,是对劣质营养健康食品经营企业的一个淘汰的过程,将进一步净化保健市场。
业内专家指出,行业仍存在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宣称功能功效和产品的价格依然虚高的问题。其中,价格是最为显性和直接的表现。面对即将开展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整治,企业要有准备,也要有信心。企业应按照商业规则,依法行事,树立对行业利好信心,顺应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销售货真价实的营养健康食品,是消费者的需求、市场的期待、行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