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解读 云南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要向“容错式”转变

云南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要向“容错式”转变

监管 包容审慎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四措并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共梳理形成36项免罚清单,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为倾听一线执法人员、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践行“一线工作法”,监管执法梳理形成了免罚清单,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监管、电子商务、商标、专利、计量、价格、食品安全8个领域,36项不罚事项,其中包括23项首违不罚事项和13项轻微不罚事项。

该局以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处罚“一刀切”,避免畸轻畸重;谨慎确定免罚清单适用范围,严控“安全阀”和“红线”;要求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把握好行政处罚尺度,避免简单粗暴、机械执法。

结合“稳市场主体”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包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尤其是面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行政执法由“严罚式”向“容错式”转变。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综合施策,让监管执法由“重管理”向“细服务”转变。

下一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不断拓宽免罚领域,并适时发布覆盖面更广的免罚清单,以此助力云南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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