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4月15日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为直销企业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合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为直销企业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合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4月15日施行插图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通过优化投诉举报程序,明确投诉受理范围等,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办法》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这让直销企业在处理投诉时有了基本遵循,也为直销企业的合规建设指明了方向。

《办法》同时明确不能滥用投诉举报权利,通过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牟取不正当利益。《办法》列举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如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冒用他人名义或者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等,这对长期受“职业打假人”困扰的直销企业而言,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办法》还明确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的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对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6年3月13日,直销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3·15圆桌座谈活动在京举办,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同志明确指出,直销企业要牢固树立“合规就是生命线”的理念。69家参会直销企业代表现场签署的《面向“十五五”,直销企业铸诚信抓合规促发展倡议书》,第一条强调的就是“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合规建设。”

以《办法》施行为契机,对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与《办法》相向而行,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应该是直销企业下一步重中之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