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白成分377可谓是化妆品原料中的“明星”。上至品牌、下至消费者,对377成分的追捧,使得377迅速成为护肤品界的新宠。
打开社交平台,推崇377的成分党美妆博主多如牛毛,称赞377的“笔记”更是层出不穷。在跟风377的盛况下,不乏有品牌直接将添加377成分用于产品宣传,甚至直接命名377精华等。
377,学名苯乙基间苯二酚,是由德国一家化妆品原料供应商德之馨Symrise公司推出。德之馨将其命名为Symwhite377并申请了专利,因此该成分被业内简称为377。
研究表明,377可以通过抑制细胞内的酪氨酸酶活性,从而抑制黑色素的生成,其效果是曲酸的22倍,是α-熊果苷的100倍,目前被皮肤科研界认为是最有效的美白成分之一。
由于其突出的功效表现,精准的击中了当前市面上护肤品的最大痛点之一——美白,加上成分无潜在刺激性和敏感性,377备受热捧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近日,业内流传出一张图片称,“近期药监局正组织对新平台备案资料进行抽查,对含苯乙基间苯二酚(行业俗称377)等美白成分并宣称亮肤雪肤的普通化妆品非常关注,该类产品涉嫌美白类特殊化妆品,请各备案人严格把关备案资料,禁止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或准用原料,禁止违规宣称、夸大宣传。
此言一出,经不断相传后逐渐“变味”。一时间,“377被禁”“添加377不能过审”的流言四起。
据了解,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第71号)附件(以下简称“71号文件”)中,4-(1-苯乙基)-1,3-苯二酚(“377”的化学名称)被正式批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而后2015版化妆品准用目录收录的INCI中文名为苯乙基间苯二酚,今年,化妆品法规大更新后,苯乙基间苯二酚也被收录进2021版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
因此在我国,将377成分应用于化妆品中并不违规,那么为何有添加了377的化妆品无法过审的情况呢?
依据71号文件,377的技术要求为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其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规定使用限量为0.5%。
由此可见,377成分的定位是美白功效。众所周知,美白被国家药监局规定为特殊功效,仅可用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
而在市面上,添加377成分的化妆品也无一例外的被打上美白标签。实际上,品牌将377成分添加进化妆品中的心思彰明较著,无非是想借助行业美白成分“天花板”的风,让消费者更快明了产品功效。
如今,经过广泛的市场教育,377的意义已经不单是一个成分,而是一种符号、象征。即便品牌商家在宣传文案中不写明美白功效,点名添加377即可和消费者达成共识。
美商社注意到,377正在被市场滥用。
打开淘宝购物平台,以“377”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后,可以发现一些宣称使用377成分的化妆品,备案却为普通化妆品。
例如在淘宝界面标题显示为“润百颜377小灯管VC精华”,宣称“7天肌肤暗哑-11.6% 实力透亮肌肤”“焕亮肤色”,月销量高达1万+。
但我们查询发现,这款产品实际名称为“菁透焕亮次抛原液”,备案编号为“鲁G妆网备字2021002608”,是一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这样的“擦边球”行为不止润百颜一家,更多不知名的品牌同样打着377的名义进行美白宣传。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的界限就被模糊了。普通化妆品添加377成分后,被消费者当作具有美白功效的“特殊化妆品”,这不仅不利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还可能在监管上存有隐患。
因此,对普通化妆品添加377加以限制,药监局如此监管必要且合理。
据化妆品自媒体青眼报道,药监局相关人士称,“说现在才关注,这是对政策的一种误读,是理应就该如此。”该人士进一步表示,有企业普通化妆品提交实实在在美白的产品,然后在备案系统里说使用了“377”,那不就是为了逃避注册。
因此,根据药监局当前的监管方案,如果是按照限量将377成分添加入美白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是合法合规的。而添加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则属于违规,会被退回备案。
按照上述逻辑,这样的监管也不仅仅针对377成分,诸如熊果苷、烟酰胺等美白功效成分或许会受到同样的监管。377不过是开了一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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