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层次商业争议 六旬大妈原是传销惯犯 两年发展42万余人

六旬大妈原是传销惯犯 两年发展42万余人

山东省郯城县一六旬大妈打着“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的幌子,通过宣传“消费全返”传销模式,发展下线。令人震惊的是,其在短短的两年的时间内,竟发展传销会员高达42万余人,非法获利164万余元。

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李某敏是山东省郯城县马头人,今年刚好满60周岁。其在2012年4月16日就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被兰山分局刑事拘留。可以说是一名传销惯犯了。

6月3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名大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0月15日,李某敏通过他人的介绍,了解到了“悦花越有”(2018年5月31日更名为“悦平台”)的“消费全返”模式。“悦花越有”平台,隶属于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

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悦花越有”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

“悦花越有”平台设定五个不同级别的会员名称,分别为一星店主、二星店主、三星店主、四星店主和五星店主,会员成为二星以上的店主需向平台缴纳相应的费用,升级为更高级别的会员需要补缴差价,会员升级为二星及以上会员后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因发展其他人员而获利。

李某敏注册成为“悦花越有”平台会员,后通过该平台,以可以获得各种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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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份左右,李某敏在临沂市泰和路老骨科医院旁边租了两间房子,先后注册成立了临沂焕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郯城天地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来作为“悦花越有”在临沂和郯城的服务中心。

郯城服务中心成立后,由樊某担任负责人和讲师,平常对平台会员进行讲课、培训等工作。宣称在“悦花越有”平台上操作成为平台店铺后,就可以获取下两级的平台返利补贴和积分。积分分为“冻积分”和“活积分”,平台奖励的“冻积分”千分之一释放成“活积分”,“活积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提现,提出的一个“活积分”相当于一块钱人民币。

截止2018年7月3日,李某敏属于“悦花越有”平台运营中心,会员级别为五星会员,下线总数为423834人,其中一星会员有356229人,二星会员有47877人,三星会员有19355人,四星会员有222人,五星会员有151人,提现金额为164.1万余元。同时其在传销活动中有宣传、培训等行为,系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郯城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跃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反传防骗快讯提醒广大群众,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等较大风险隐患。

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快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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