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解读 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促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各自职能,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防止发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意见》明确,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两法衔接、协同整治、联席会议、能力共建和法治宣传等8个方面工作机制。打通两个部门在相关重点领域案件线索、查办、结果等信息的共享通道,密切协调配合,提升队伍能力,扩大普法效果,有效发挥执法合力。

《意见》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民之所忧、保障民之权益的重要部署,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新举措,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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