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传条例修订截止,团队计酬的模糊地带,这次能理清吗?

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出台那年,大家还在用诺基亚发短信,淘宝也才刚满两岁,传销基本是线下发展、熟人拉熟人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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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出台那年,大家还在用诺基亚发短信,淘宝也才刚满两岁,传销基本是线下发展、熟人拉熟人的玩法。

谁能想到,21年后,传销早就换了许多面孔,区块链、虚拟币、AI工具、社交裂变,连“拉人头”都能跑在云服务器上。

早在一个多月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把《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摆了出来,到2026年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了,这是这份条例从2005年施行以来,第一次系统性大修。

央媒《华夏时报》对这件事做了一期采访,请了三位一这个领域的专家——法商领道研究院孙选中、北大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杨谦、世贸研究会营商环境专委会胡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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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研究者对新规把网络传销明确定义、多部门联防联控这些动作是认可的,但真正的硬骨头,还卡在那个老问题上——“团队计酬”到底算不算传销?

这事看着是法条修订,其实牵着两条线:一条是打传,一条是规直。两条线拧不到一块,行业就始终悬在半空。

下面顺着几位专家的讨论,一起把这事拆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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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销穿上互联网的“隐身衣”

为什么说这次是一次迟到了20年的系统大修?面对如今借区块链、虚拟币、AI工具变异的网络传销,旧法显得力不从心?

2005年的条例,针对的是线下聚集式传销,对“网络”两个字几乎没专门界定。这20年里,拿牌直销企业在监管下逐步规范,反倒是不受条例直接管的网络传销钻了空子,虚拟币盘、链上互助、社交群裂变,各种违规操作换得比监管还快。

这次修订稿第一个能落地的进步,就是首次明确给出“网络传销”的定义,把网信、通信、央行、金融监管都拉进联防联控名单,再加资金监测、平台责任、信用惩戒这几道新手段。

相当于把过去线上管不到、跨部门扯不清的地方,一个个补了接口。

数据显示,近5年涉网络传销的案件占比已经超过6成,单案波及万人以上的不在少数。这次修订,基本是冲着这些高发场景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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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模糊”的团队计酬与法律层级的对齐

修订稿在传销认定那块,沿用的还是2005年的三要素:拉人头、交入门费、依据下级销售业绩分配。

这也就需要思考合法的直销模式在旧定义下会不会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传销?

国内持牌直销企业,多数用的是多层次团队计酬,自己卖货拿提成,下属经销商出了真实销售,上级也能拿对应比例的劳务报酬。

但旧条例把“依据下级销售业绩进行分配”列进了三类传销行为之一,导致基层执法时,偶尔会出现把合规直销的团队计酬直接往传销上靠的情况,企业心里没底。

这一点没改动,合规直销和违法传销的模糊地带就还在。

孙选中教授提的行政法规得跟刑法224条对齐,“以下级业绩计酬”不该再笼统塞进传销里,得承认多层次计酬机制本身的合法性,再去区分是“卖产品”还是“拉人头”。

那如果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在“团队计酬”认定上的脱节,会造成怎样的市场混乱?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断层。

2009年《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时,认定标准非常清晰,是只打击“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返利”的行为。

2013年“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更是直接给了定心丸,凡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在刑事层面不作犯罪处理。

刑法已经为这种经营模式发了“通行证”,但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却仍沿用2005年的标准,把“依据下级销售业绩分配”笼统地划进了传销圈子。

这就会造成了一个错位,同一个团队计酬行为,刑事层面不追,行政层面却可能受罚。行政法规和刑法对不齐,企业不知道边界在哪,执法尺度也没有固定标准。

采访中,杨谦研究员给了一个更落地的限定建议,即在传销定义里加一句“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

这个限定的意义在看有没有真实交易,合规直销的产品是真流到消费者手里的,经销商自己也是使用者,非法传销是挂个产品当道具,收进门费才是真,货基本没人动。

加了这个限定,就不用光看有没有层级、有没有团队奖就拍板定性,能少误伤不少真卖货的企业。

要知道目前国内持牌直销企业共86家,关联经销人员超300万,其中不少是年龄偏大、学历不占优势的灵活就业群体,相当一部分在大健康领域做终端服务和科普。这部分经营空间一直被模糊地带压着,受影响的不仅是企业,还有这数百万从业者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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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平台失职买单?

这次修订还有个和大家日常刷内容相关的变化,微信、抖音这类社交平台,不能再守着“通知-删除”的旧规则了。

那平台是否应承担更重的主动筛查义务?

以前平台多按用户举报了再删走,等举报过来,人拉完了,钱转走了。平台光等举报肯定不够,主动筛查的义务这次明确写进了条文。

另一个是“处罚到人+信用惩戒”双管。以前传销头目被罚完,换个马甲注册个新公司接着干,但是现在信用惩戒跟上,失信人员连新公司都注册不了,换壳成本高了很多,对反复作案的团伙,震慑力比只罚公司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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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直”与“打传”的节奏匹配

现在有一个现象值得琢磨,这些年打传力度一直在加,但合规直销反而越做越谨慎,这是为什么?

因为两个条例的修订节奏没对上。

《禁传销条例》这次动了,但《直销管理条例》没有提出修订,还是2005年的老版本,直销只能做单层次计酬,团队报酬上限锁在30%,开分公司要审批,卖个新产品也要走前置审批,服务网点还要按区县布。

可现在市面上的社交电商、私域分销早就放开了团队奖励,拿牌直销反而被捆得更紧。

一线执法的时候,两者外观上都有层级、都有团队奖,很容易一刀切。

打传的网织密了,规直的空间还没拓宽,企业不敢放开手脚投研发、扩团队,不确定性就卡在这。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做直销修法调研时就提过:直销在促消费、增就业、稳外资上有独特优势,这部分价值不能因为模糊地带就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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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是消灭多层次直销,还是规范它?

从这次修订的方向看,监管的意思很清楚,是精准打违规,不是消灭某种经营模式。

我们再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团队计酬的模糊地带,这次能破解吗?

《禁传》这边先把网络传销的缺口堵上了,但光改这一个不够,接下来还要等《直销管理条例》同步修订,两个条例的边界对齐,再配细化的执法指引,企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消费者也能分清谁正经谁违规,才算把打传和规直的制度闭环真正连起来。

虽然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但这并不代表讨论的终结。

不管最后条例落地是什么样子,法规都会越来越清晰,而企业经营也会越安心。

而对于行业来说,保持对法治进程的关注与监督,本身也是推动市场环境向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