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解读 严查使用“康复”等表述 营销宣传近视防控产品

严查使用“康复”等表述 营销宣传近视防控产品

纪实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9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今年11月到明年3月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虚假违法广告。

同时,强化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重点关注开学季、节假日、网络集中促销期等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专项监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内容。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扎实做好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人口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位、广告牌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学校、医院周边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户外广告。

《通知》要求,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指导电商平台进一步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管理、公示,严格落实护眼仪等医疗器械及有关特殊商品经营资质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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