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试用期”满!4款新原料纳入目录Ⅱ,化妆品新原料“转正”之路越来越清晰了!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β-烟酰胺单核苷酸、补骨脂酚4个新原料,在3年安全监测期满后纳入目录Ⅱ。
3年“试用期”满!4款新原料纳入目录Ⅱ,化妆品新原料“转正”之路越来越清晰了!插图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β-烟酰胺单核苷酸、补骨脂酚4个新原料,在3年安全监测期满后纳入目录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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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截图

新原料备案通过以后,为什么还要再经过3年才进已使用目录?

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境内第一次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算新原料,走注册或备案。

申报时已经提交工艺、稳定性、安全评估等资料,解决的是“成分是什么、怎么生产、上市前安全边界在哪里”,但真正上脸以后,用在面部还是身体、驻留多久、和什么配方搭配、敏感人群有没有异常,这些只能等原料进入市场后积累。

所以注册人、备案人要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每年报告使用和安全情况,期满未发现安全问题才能纳入已使用目录。

所以这3年收集的是真实配方、真实人群、真实不良反应数据。

2025年第61号公告将目录拆分为Ⅰ和Ⅱ两部分:Ⅰ处理2021版存量原料,规范名称、完善备注;Ⅱ专门收录监测期满的新原料,信息更完整——包含登记号、化学结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

此后目录不再靠一次性大公告发布,改为药监局官网动态更新。这次4个原料进Ⅱ,正是这套机制持续运转的体现。

以这4个原料为例:

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乳化剂、分散剂,安全使用量8%,各类化妆品可用(可能吸入风险产品除外)

β-烟酰胺单核苷酸:皮肤保护、保湿,安全使用量3%(喷雾等可能吸入风险产品除外)

补骨脂酚:皮肤保护、肤感调节、保湿,安全使用量1%,限面部化妆品(可能吸入风险产品除外)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皮肤保护,安全使用量2%,各类化妆品可用(可能吸入风险产品除外)

具体数字以官网目录和对应技术要求为准。

那目录给了安全使用量,配方是不是可以直接按这个量加?

并非如此。

安全使用量是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基于研究资料给出的已评估参考值,但不等于所有产品都适合配到上限。

同一原料用在面部驻留膏霜、淋洗产品、身体产品里,接触时间、面积、人群都不同,超过安全量不安全,未超过也不一定完全安全。

所以注册人、备案人仍须结合配方、使用部位、人群做完整版安全评估并承担主体责任。

补骨脂酚只限面部,身体乳、喷雾不能套用;硅系乳化剂、壬二酸单酰胺对可能吸入风险产品除外,这类范围比“加了什么成分”更影响配方。

对原料供应来说,进目录Ⅱ后,其他企业在规定使用目的、安全量、品类范围内使用,不用再走新原料关联备案,可选供应商变多,原料商比的不只是谁先备案,还有批量稳定性、杂质和微生物控制、毒理资料更新。

对品牌来说,少一个准入环节,但产品端责任没减少,全成分标签、功效依据、安全评估、儿童或敏感人群适用性都要单独做。监测期新原料本身不用于儿童化妆品,转正后若涉及儿童产品,仍要结合目录范围和儿童相关规范重新评估,把“已纳入已使用目录”写成功效证明就是宣传误差。目录只说明原料身份和安全使用信息更完整,不能证明功效强弱。

条例实施以来新原料注册备案数量持续增加,按3年监测期倒推,后面会有更多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原料陆续期满、评估、入Ⅱ。

看这类调整,重点要看每次新增时使用目的是否清楚、安全量是否有数据支撑、哪些品类被排除、植物或发酵类原料的物种和工艺信息是否写全,信息越完整,品牌做配方和安全评估越省事,查成分也越有依据。

新原料先注册或备案,再做3年上市后安全观察,期满进公开目录,后续品牌按产品和人群继续评估,安全信息从企业资料逐步变成行业可查数据。

可以感受到化妆品原料管理正从单个项目审批,转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维护,给合规企业稳定的预期,给功效宣传明确了边界,也给每一瓶产品的成分溯源留下可追溯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