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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有法可依 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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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由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本期带您了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内容。

中共长沙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莅临绿之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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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中共长沙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何惠风,长沙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婧,长沙市委统战部经济处处长、市工商联党组成员杨南平,长沙市工商联会员处处长陈鹏科,长沙市委统战部经济处副处长阳照烈一行莅临绿之韵中心走访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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