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
就是这样一味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8种毒性中药品种名录、明令禁止网络销售的药材,在2026年7月26日被央视《财经调查》撕开了灰色流通链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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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的多家冷背店直接向记者售出生附子,有的店还能买到同为毒性药材的生半夏;四川江油的种植合作社明知电商客户没有资质,仍把生附子套上“初级农产品”的包装批量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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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揪心的是,央视曝光前半年内,上海一位35岁男子因网购附子自行熬汤昏迷8天后离世,广州七旬老人因煎煮不当被送进ICU,深圳一位33岁女性冲服生附子粉后昏迷数日才脱险。
一个被法律层层设防的毒性药品,为何能大摇大摆流向普通家庭?这道防线,究竟是在哪一环松开的?

生附子到底归谁管?
很多消费者困惑:附子明明长在土里,农民种出来,为什么不能当农产品卖?
这里要厘清三个身份的关系。
作为植株和鲜品,附子的确来源于种植业,符合初级农产品的定义;作为药材,它是药典收载的品种;而一旦涉及生附子,它就叠加了第三重身份,它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控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之一,与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等同级严管。
这三重身份不是并列选项,而是层层加码的管制叠加。
法律画下的红线非常清楚: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同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所以“初级农产品”的马甲换不来合法性。说白了,法律看的是“里子”,不看“面子”。
附子哪怕叫“土豆”,哪怕装在写满“农产品”的袋子里,只要它本质上是有毒药材,用来给人治病养生,那它就是药品。商家把它标成“农产品”,属于以非药品名义销售药品的典型违法行为。
亳州那个代购,他知道这东西有毒,也知道写在包装上会被药监局查,所以才故意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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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恰恰证明,他们是在刻意钻空子,而不是法律有漏洞。
现在的难题是,日常检查往往只看包装上的字,很少深究袋子里到底是什么、买家拿去干什么。这种“看皮不看馅”的检查方式,给了违法者蒙混过关的机会。

灰色产业链为什么能长期隐身?
从江油产地到亳州车尾厢,商家织了一张躲开监管视线的网。一个定价1元的“万能链接”,详情页空空如也,销量却高达6万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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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网为什么能撑这么久?
一是“躲猫猫”。货不摆店里,藏在车后备箱;交易不在明面,约在停车场;说话不提“附子”,用“土豆”打暗号;包装不写药名,套上“初级农产品”的马甲。传统的“查店铺、翻货架”就像在明处找暗处的东西,很难抓个正着。
二是“踢皮球”。这桩生意横跨好几个省市:江油发货、亳州中转、平台接单、消费者遍布全国。老法规管的是实体店,碰上这种到处跑的网络交易,各地监管部门往往只能看到自己眼皮底下那一小段,谁去牵头、谁去兜底,协调起来费时费力,容易让违法者钻了空子。
三是“睁只眼闭只眼”。平台手里握着大数据,却没守住门。一个链接卖6万单却没有任何商品信息,这种反常理的怪事,算法不可能发现不了。之前就有网上药店因卖禁药“雄黄”被罚的先例,证明平台有能力管,也知道怎么管。问题在于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往往未能及时切断这类违规交易通道,使得“1元链接”沦为通用的违规销售工具。

车尾厢里的附子,责任该归谁?
这些违规的操作背后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扛?
这是背后涉及多方,每个主体都跑不掉。
对商家来说,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至十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江油和亳州均已连夜成立联合调查组。亳州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介入,江油则统筹了市场监管、卫健及农业农村力量,追责行动已然启动。
而平台没有尽到资质审核、检查监控、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和报告的法定义务,就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央视曝光的是附子,但“1元链接+私域引流+黑话代称”的模式肯定不是附子专属,平台今天放行附子,明天就可能让其他禁售品蒙混过关。
最主要的是从田间到指尖,这部分的监管责任谁来扛?
这涉及农业、市监、药监、网信等多个部门。农业部门管种植,药监管药品,市监管交易,网信管内容,看似各管一段,实则环环相扣。车尾厢里的附子,需要多部门在链条上共同担责,如果只靠某一部门单打独斗,很难斩断这根跨省的灰色链条。

毒药材为何反而能隐身于市场?
这里有个鲜明的对比,线下实体药店和食品经营场所,规矩写得明明白白。
保健食品必须设专区专柜,绿底白字提示牌,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药店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云南墨江等地更直接通告:全县农集贸市场、菜市场一律禁止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等未经规范炮制的毒性中药材。
可是到了线上,有毒的生附子反而隐身在普通农产品的海洋里,任由消费者下单。同一件物品,线下被严管,线上被放行,这种反差本身就说明现有的平台治理规则,对毒性中药材缺乏针对性的识别与拦截机制。
再来看“药食同源”这个概念。国家有明确的药食同源物质目录,目前共106种,生姜、山药、红枣、当归、黄芪、党参等在册,附子不在其中。
可是在当下的养生市场中,“药食同源”被过度泛化,成了商家将药品包装成食品的营销话术。云南地方政府在预警公告里说得直白:草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属于毒性中药材,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大健康产业如火如荼,药膳、煲汤、养生茶大行其道。可什么能进药膳、什么必须进药房,这个界限在消费者心里是模糊的。
同样是草根树皮,能当茶饮的(如菊花、枸杞、决明子),和必须凭医师处方使用的(如附子、半夏、草乌),在法律上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监管路径。
商家刻意模糊这条线,把第二类的“药”塞进第一类的“食”里卖,这才是附子事件真正的行业问题。

怎么管,才能杜绝下一个“生附子”?
开头提到,2026年上半年多地已出现致死致昏案例。直到7月26日央视曝光后,亳州、江油才连夜成立调查组。跨区域的风险预警与联防联控机制,为什么没能更早响应?
问题的不在缺人缺钱,而在信息的“碎片化”。医疗端的救治数据、消费端的交易数据、网络端的内容数据,像三条平行线,无法交汇。没有哪个机制要求将“三地中毒”与“全网售药”自动关联。结果是就是个案被当独立事件解决,系统性风险在盲区里持续发展。
构建农业、市监、药监、网信之间的全链条数据共享与追溯机制,落地的难点就是需要三点协同。
首先是数据互通。农业部门的种植备案、药监部门的经营许可、市监部门的网络交易监测、卫健部门的食源性疾病报告,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建立“数据握手”机制。比如,当某地连续出现乌头碱中毒病例,系统应能自动抓取近期相关药材的网络销售线索,推送给属地监管部门。
其次是平台履责。机器筛查关键词只是第一道关,对“1元链接”、异常高频低价商品、私域引流行为应当建立算法识别模型。《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给了平台责任依据,关键是执行要不要等到央视曝光。
最后是认知纠偏。附子被誉为“回阳救逆第一药”,但必须经过胆巴浸泡、蒸煮炮制,将乌头碱含量降低90%以上,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眼下最紧迫的,不是教监管部门如何执法,而是让消费者明白——凡是网上能随意买到的“养生附子”,都是穿了马甲的毒药。
附子事件的另一面,是公众的养生焦虑。在“纯天然”“古法”“传统滋补”等概念的轰炸下,很多人忘了中医药最古老的那句训诫——是药三分毒。
而大健康产业要发展,但发展的底色必须是安全。什么能进药膳、什么能入茶饮、什么必须在医院由医师处方使用,这条边界,消费者要懂,商家更要。
注:文中资料来源央视财经

















